贵州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4-04-10 14:39出处:建筑资讯阅读(57)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细化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细化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级审批资质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
二、关于省级审批资质延续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即日起,企业可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ywxt/)相应资质版块选择“延续”业务,向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按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1.经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符合延续条件的,核发5年有效期证书。
2.企业可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附件),对延续条件进行承诺,由主管部门直接换发、打印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于2023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资质延续有关规定及《省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网址:http://zfcxjst.guizhou.gov.cn/zxfw/ywgz/ywxt/)相应资质版块选择“延续”业务,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按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1.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符合延续条件的,核发5年有效期证书。
2.企业可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附件),对延续条件进行承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换发、打印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
(三)通过直接换证方式取得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企业,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准企业资质延续。经审批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四)企业按照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于前述条款中关于直接换发、打印资质证书的规定,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向相应主管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相关政策衔接
(一)为统一全省劳务企业资质有关管理工作,在执行“证照分离”实施劳务企业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基础上,备案制劳务企业资质纳入审批系统实施,不再分工种,按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关于劳务资质企业的标准执行。
对原审批制的劳务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以下方式之一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资质延续:1.按标准延续、换发备案制证书,有效期5年。2.企业可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附件),对延续条件进行承诺,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换发、打印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质证书。通过向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以申请换证方式取得劳务资质证书的企业,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标准向备案机关申请企业资质续。符合资质延续条件的,核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对原通过备案制方式取得的分专业工种劳务企业资质,所有企业填写《建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附件),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延续条件进行承诺,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换发
不分专业工种的备案制劳务企业资质,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向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换发5年有效期备案制的劳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起始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暂不执行上述“二、关于省级审批资质续”相关内容,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批部门办理企业资质延续时,应注意保存企业资质证书原始信息。同一本资质证书上既有属于延续范围的资质又有属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资质的,审批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证书打印系统打印资质证时,除录入基本信息外,还要注意在打证系统证书备注栏中录入予以延续的资质及有效期信息、原资质证书备注栏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信息,以便后续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资质的相关换证事宜。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或换领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或换领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资质延续业务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审批服务系统完成,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证书打印系统打印资质证书,不需再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延续工作台账。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申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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